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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我是盛和园小区一业主,我已购买停车位使用权,欲在该车位自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通过消防勘查和供电勘查,且已将勘查报告提交给小区物业。但小区物业表示该车位属于非产权车位,权属为开发商,要求我向开发商取得安装充电桩的同意证明。现希望住建部门告知,我是否仍需取得开发商出具的安装充电桩的同意证明?
湛江经开区住建局:经核实了解,具体答复如下:根据湛建物【2022】75号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住宅物业小区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之基本要求(第3页)“三是如需进行停车位改造,应充分征求改造区域及部位等有关业主意见,达成统一意见后方可实施改造。”网友购买的是燃油车位,要改装为充电桩,需要经过左右相邻车主的同意。经开发商协调,相邻两个车主均不同意改造为充电桩车位。